关于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建议

来源:山东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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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06:05:00

近年来,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东营市大量农村富余男性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成为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随着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她们也逐渐成为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本文将通过分析2007年以来东营市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发展形势,探究制约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原因,并进而对推动如何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出四点建议。

一、东营市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概况

2007年,全市村党支部成员中女性(包括女支部委员、女村支部书记及副书记)比例仅为3.72%,配备女性成员的村委会比例仅为16.09%。2010年,全市村党支部成员中女性(包括女支部委员、女村支部书记及副书记)比例猛增为10.98%,配备女性成员的村委会比例达到100%,开始出现有女性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情况,但比例也仅在1.33%。2014年,配备女性成员的村党支部比例增加到44.919%,配备女支部书记的村党支部比例也提高到2.695%。

图一:东营市村党支部成员中女性增长趋势

 

二、推动东营市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经验与做法

95’世妇会召开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至今已经有20年的时间,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的深入,性别意识已经逐渐在决策层产生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正逐步以不同的方式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参与村居自治提供立法、体制、宣传、舆论等方面的保障。

(一)在立法层面

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强调。立法层面的明确规定,向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民政部门释放了一个明显的信号,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了一个绿色通道,尽可能的采取相应的方式确保农村妇女能够进入村委会或者村党支部,真正能够参与村民自治,为庞大的农村妇女这一群体代言和发声。

(二)在制度层面

2010年7月,东营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东发〔2010〕9号),明确要求“村’两委‘换届中,保证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的村达到100%,村党组织成员和村“两委”正职中妇女比例有较大提高”。各县区妇联以此为抓手,迅速行动,将目标要求写进领导讲话、有关文件,加大了面上贯彻力度,形成了推进女性进“两委”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民政部门将“村两委中是否有女性成员”作为换届成功的必备条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制度层面上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管理、村民自治提供了保障。

(三)在组织建设层面

2009年,全市四级妇联组织开展“党建带妇建”活动,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不断拓展工作覆盖面,实现了东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市及县区直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妇工委)组建率的100%,实现妇联基层组织纵向到底的目标。将优秀的农村妇女选进妇代会主任队伍,将其作为村两委成员的培养对象,积累人才资源,为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工作的推进,2011年,东营市村“两委”换届实现了女性进村“两委”100%和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100%的目标,配备女性成员的村党支部比例达到39.60%,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到33.29%,也就是说,村集体事务的决策,农村妇女能有1/3的决定权,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实现了质的突破,女性参与基层管理实现了全面参与。

三、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新农村建设逐步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村民自治越来越成为新时期农民关注的话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现了由“静悄悄的革命”到大张旗鼓的历史性跨越,亿万农民整在以饱满的热情参与到当家做主的行列中来。但是作为目前农村的主要建设者--农村妇女,虽然其家庭地位、政治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形势仍不乐观,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权利意识淡薄,主人翁责任不强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以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推进,已经进行了15年,大部分农村妇女已经意识到在家庭中争取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但是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主动行使上,仍然具有被动性和薄弱性,其主要原因在于权利意识淡薄,主人翁责任不强。在调研中发现,仍然有1/3的农村妇女将自己的角色定位在相夫教子、服侍公婆,抛头露面的事情应该交给男人。村里有集体事务需要开会或者决策,除非家里男人有事情,否则女人绝对不会参与,而且大部分都认为女的在会上说话没有分量,碰到村里换届选举,投票时也是征求男方的意见。由此可见,有很大一部分妇女认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二)经济地位不高,自主性较差

在广大农村,普遍的情况是农村妇女在家庭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甚至没有地位,在家庭经济中的从属地位决定了其在政治参与上的从属性,其参与基层民主自主性的成长缺乏物质基础。东营市地广人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较缓,农村经济大部分仍处于自然农业阶段,新信息、新资讯流通性不强,获取经济收入、积累物质财富仍然是农村生活的重心。虽然农村妇女已经成为目前农村、农业的主要劳动力,但是收入偏低、劳动程度偏高,对家庭物质财富积累的贡献偏少,直接决定了其在家庭决策中处于附属、从属地位,而家庭从属地位也决定了其在村级事务管理方面参与性低、自主性较差。

(三)文化水平不高,参与能力较低

知识与文化水平决定着公民的民主能力,由于传统观念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妇女受教育年限普遍较低,文化水平不高。一方面受教育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妇女认识问题的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低又决定了其信息来源少,渠道窄,接收新信息少,对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此外,文化水平低,其增收致富、脱离体力劳动的机会少,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其在家庭、村居中的经济地位的提升,进而将其意识和活动范围限制在家庭这个狭窄的圈子里,很难意识到要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和渠道来实现其利益要求,最终导致政治参与性不高,参与能力不足。

(四)影响力低,职位吸引力不足

进入村委会的农村妇女总体职位偏低。2011年,东营市村两委换届结束后,进入村委会的女性为1714人,其中主任35人,没有副主任;进入村党支部的女性为469人,书记35人,副书记3人。即,进入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女性,正职少,实职少,大部分担任村委会员,在村居事务决策和管理中影响力比较有限。此外,东营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属于经济空壳村,加之进入村两委的农村妇女95%以上是担任村委委员,报酬低,工作繁琐,工作量大,所以大多年轻,高学历女性不愿意留在农村。在农村中经济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农村妇女也不愿意进入村两委。

三、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建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农村劳动力中妇女比重日益增大,妇女已经成为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力量。推动农村女性进“两委”,对于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发展基层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结合2009年以来东营市推动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工作实际,就如何推动广大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立法及制度保障、提高经济地位、提升综合素质、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等方面提出四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从调研中发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以及山东省《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出台,为农村妇女参与村两委换届开通了绿色通道。东营市委《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的下发,直接实现1812名女性通过“专职专选”顺利的进入村两委班子,成为女村书记和村主任的后备力量。市级民政部门和组织部门在2011年和2014年村两委换届之前,对县区、乡镇、村居参与村两委换届的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将“确保村委组成中有一名女性”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强调,该规定也成为村两委换届是否成功的必备要素。市级妇联组织连续两届向各级妇联组织下发《关于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进一步做好农村女性进“两委”工作的通知》,要求妇联组织通过摸底统计、积极推荐、重点宣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式,实现“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的村达到100%,村党组织成员和村‘两委’正职中妇女比例有较大提高”的目标任务。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健全的制度保障,是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关键。

(二)支持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提高经济政治地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实力决定话语权,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工作能力。为进一步为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打开局面,2013年,在对全市1781个村居19591名农村妇女进行座谈、调研、问卷的基础上,东营市各级妇联组织在全市开展了农村巾帼创业工程,以引导农村妇女创业,争做女农场主为重点,将广大农村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将视野有庭院拓展到市场,由孩子、丈夫拓展到客户,由附属上升到重要经济支柱。2014年,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投入703万元,各级妇联为创业妇女协调贷款共计4.305亿元,争取国家贴息2100万元,省市财政贴息112万元;举办现场观摩389场次,参与妇女8718人,推动妇女新上各类农业项目587个,新发展女家庭农场主161个,带动8000余名妇女走上创业致富路。农村妇女进入经济领域,通过增加经济实力争取在家庭中的话语权,通过积累资金在村居中提升影响力。在走访中,垦利县黄河口镇的宋某、王某都是新发展的女农场主,通过自身创业,从原来全职家庭妇女成长为小有成绩的女农场主,通过带动周边的人增收致富、经营产业项目,锻炼了胆识,增长了见识,还在村居中提高了声望,顺理成章的在村两委换届脱引而出,成为新当选的村委委员。家庭经济地位决定社会政治地位,支持引导妇女创业就业,为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开辟一条捷径。

(三)全面提升素质,夯实参政议政基础

受教育年限短,知识文化层次低,是制约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根源性因素。要从根本上推动农村妇女参政议政,保证充足的后备人才,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水平至关重要。一是全面提升女性素质。2014年,东营市妇联创新建立“四单运行、四级联动”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农村妇女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妇联组织列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妇女需求,相继确定了亲子教育、健康保健、家政服务、敬老孝亲、婚姻经营、女性修养、心理减压、文明礼仪、妇女维权等课题。培训机构定单,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募组建由135名高素质讲师组成的讲师团队,择优确定课题组负责人和讲师,承担各课题研究和培训任务。妇女群众选单,各级妇联组织将培训内容和师资清单宣传到广大妇女群众,由妇女群众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授课老师,确保按照需求提供培训年内容。政府买单,各级妇联按照《东营市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女性素质提升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工作运行,支付培训费用。2014年共举办课题培训1531场次,受训妇女95644人。二是突出重点,储备人才。各县区妇联以组织广场舞培训为切入点,分别组建5-13人的“草根讲师团”,将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致富能手等先模人物纳入其中,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传播文明家风,和谐社会风气,培养、锻炼、储备优秀妇女人才。女性素质提升工程课题培训、广场舞培训、“草根讲师”巡讲均由村妇代会主任组织,通过工作开展,提高妇代会主任的工作能力,提升其在村居中的威望,为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三是提前介入,鼓励引导。在村两委换届前,对全市基层女干部队伍现状、有意参选书记或主任的女候选人情况、宗族派系情况及影响女性进村“两委”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进行分析,建立村情选情台账,对参选情况进行评估,对各类村逐一研究对策,因地制宜,争取有胜出的候选人顺利实现任职。此外,对全市1781名村妇代会主任进行任职演说、竞选口号等参选技能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大大提高了一次性选举成功率。从根源上提升农村妇女生产、生活、创业、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广大农村妇女张开口、迈开腿,勇于从家庭走出来,能够在家庭中争取话语权,在村居事务管理中表达自身的诉求,主动的参与村居事务管理,为广大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储备人才资源,丰富源头,夯实基础。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针对传统观念和负面的大众媒体影响,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树立性别平等意识,打破根深蒂固的“男主外女主内”、“女不干政”等陈腐观念和社会偏见,推动先进性别文化建设,构建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观念,提高全社会成员对女性参政议政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认识,帮助农村妇女有效的克服自卑和依附思想,开发出自身的潜能,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普及和宣传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理念和政策,提高妇女对选举工作的认识,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选举活动。

总之,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民主化进程,有利于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程度,是政治制度民主与否的标志,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虽然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管理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距离我们的目标还相差很远,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妇女能够主动、积极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为广大农村妇女发言,在基层民主管理中为自己代表的群体争取权利和利益。

(东营市妇联  刘欣)

[责任编辑: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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