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妇女网
2012-02-14 09:02:18
山 东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鲁妇发 [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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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妇联、综治办,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妇联、省综治办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三个“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日至8日
二、活动主题
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内容
围绕“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将法制宣传与维权服务送到基层、送到广大妇女身边。主要内容是:
一是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氛围。依托“法律进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等群众活动载体,组织巾帼志愿者、社会治安志愿者等,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和渠道,进一步弘扬男女平等、家庭文明的良好风尚。广泛应用大众传媒,特别是互联网、手机等网络平台,集中向社会公众宣传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理念和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家庭暴力的重大案件适时表明态度,旗帜鲜明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反家暴立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组织“进社区、送法律”服务活动。各级妇联要按照全国妇联“送服务到基层”的总体要求,与综治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开展“进社区、送法律”活动,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指导、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为广大群众提供近在身边的服务。各级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10反家暴报警中心、妇女维权站(点)、农村、社区“妇女之家”等维权阵地的服务功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家庭暴力等涉及妇女儿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介入、化解矛盾。维权周活动期间,每个社区、村的“妇女之家”都要开展至少一次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
三是积极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目前,全国妇联正在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提出更加科学和完整的立法建议,为立法机关提供参考,从源头推进反家暴立法进程。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展示当地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果,交流各有关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和完善服务措施。
四、活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注妇女维权需求、促进家庭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抓住“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时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加以谋划。
各级妇联、综治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将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与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根据妇女实际需求,切实为广大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各级各部门要以推进反家暴立法为着力点,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促进家庭文明和睦,社会和谐稳定,为反家暴立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请各地于3月15 日前,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图片音像资料以及1-2个基层开展维权周活动的优秀案例(具体格式见附件)报送省妇联权益部。我们将通过信息简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的好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维权周活动影响,提高维权周活动成效。
附件:维权周活动优秀案例格式
省妇联联系人:陈 璇
联系电话:0531-86904335
电子信箱:wqxx@263.net
山东省妇联 山东省综治办
2012年2月 日
附件
维权周活动优秀案例格式
分为题目、办理单位、正文和图片资料四个部分。具体要求:
一、正文部分(字数为2000字以内)
1、活动创意思路
2、基本情况,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范围
3、活动形式、内容
4、活动效果评估
5、启示
二、图片部分(3-5张)
具有代表性,充分反映维权周活动的成效,画面要生动活泼,主题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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