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妇女网
2017-04-06 17:04:43
巾帼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3〕45 号)文件精神,由省妇联、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开展山东省巾帼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以下简称“巾帼创业贷”),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女性,年龄在18—60 周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社会信誉好。
2、申请企业必须独立核算、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经营正常,从事的行业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和银行投贷方向,以从事生产加工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为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的产业等不予支持。
3、申请企业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地在乡(镇)以上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有固定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资产规模在 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在 15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对外担保少,产品市场(生产经营)稳定,申请贷款当期前连续 2 年以上盈利。(新创办企业及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
4、申请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记录良好,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措施。如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担保中心有逾期不良记录的(包括没有及时足额归还本金和每月利息),反担保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
5、申请企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职工总数原则上不低于 50 人(其中女职工数量不低于 20 人),安置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等,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 30%(超过 100 人的申请企业达到 15%)以上且不低于 20 人,并能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7、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土地、房产抵押,且已取得当地银行授信。
三、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
1、贷款额度和期限
根据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申请额度等要素确定,最高为 300 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 1 年。
贴息标准和期限
申请企业按时付息还本后,按照放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四、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贴息
1、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时间安排,按照《“巾帼创业贷”项目申请资料》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妇联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务必确保资料填写齐全,按规定时间(每年 1月、4 月、7 月、10 月上旬),分批次把申报项目集中报送省妇女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报市妇联备案)。创业中心汇总审核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件 3-2-2)分批转交给省担保中心。
2、省担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企业,会同经办银行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担保和贷款评审通过的,由省担保中心提供一般保证,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合同。
3、申请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向省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 5),省担保中心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企业按核定额度开具收据;收到收据后,省担保中心按照《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5-1)登记的账户信息,以倒存或电汇方式支付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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