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党史·党史资料]党务知识(一) 中共党员发展程序

来源:山东妇女网

作者:

2013-10-14 06:10:00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为: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当支持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简称“推优工作”)。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当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推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定期进行培训等方式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把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4、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7、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8、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9、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0、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经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审议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及本人意见。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2、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向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3、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程序一般为:谈话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委员们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14、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5、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16、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17、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所在党支部。


18、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提出的书面转正申请后,可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19、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0、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21、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预备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责任编辑: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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